生命竟是這樣的無足輕重。
生命是這樣的無足輕重,一刀,一槍,一個靈魂就這樣消失在世界上。
一直很想寫篇文章,關於死亡。我知道生命太過無常,所以我常常預想自己下一刻就會死亡——地震時樓房倒塌、睡夢中一氧化碳中毒、走在路上發生車禍......死亡竟是這麼地容易,年前的台南大地震、布魯塞爾的爆炸案、前日的隨機殺人事件,生命的消失只需要一瞬間,一個念起。
但本篇不是要說這個,還是談談死刑吧,也趁機整理自己的思緒。社會學、法律的方面有許多能人有文章討論,我想若是有興趣了解廢死論述,應該也都看過了。但對於堅持死刑立場或反廢死的人們,雖然想呼籲,但我消極地認為成效大概也就如此了,推廣少為人接受的理想總是困難。
誠如小燈泡母親所說,我衷心不希望利用她們的事件來爭論廢死與否,但每次到了這種時刻,予伊死的聲浪總是特別大,而廢死聯盟就算還沒有說話,也會被拖出來鞭打一通(如果被害者不幸身為其中一員,還會遭受更大的輿論壓力)。不為別的目的,只是不能夠衝入看守所痛揍罪犯一頓,所以將矛頭指向了(可能)為罪犯爭取權益的廢死聯盟。
如同當年社運,總有一群人跳出來,說他們主張「反反服貿」,認為社運這些人只顧追求自己的理念而破壞社會的和諧安定,卻不願意更加深入了解社運的多元概念,也不願意接受與自己相左的言論,只為了維護自己心中美好的社會。廢死亦然,廢除死刑破壞了大部份人心目中的正義——以牙還牙、以眼還眼、一命償一命,廢死聯盟於焉成為了出頭鳥,儘管他們並未出頭。
以牙還牙雖然是漢摩拉比時代的思維,它足夠簡單讓全人類一目了然。殺人償命,這麼簡單的處理方法,誰不能理解呢?但是,今年是二零一六年,距離漢摩拉比有三千七百年的時間,歷史上的殺人事件也並未因為這樣的法理而消失。除非承認台灣社會和三千七百年前的巴比倫一樣原始,必須使用這樣的方式才能使被害人的權益獲得補償。
——但是殺死加害人到底補償了誰?
生命不是財產,生命之所以可貴,就是它一去不回頭。殺死一個人,並不能補償另一個人生命的逝去。遑論有江國慶冤案的發生、或是像湯英伸案一般,走投無路之下的選擇。也許這兩位並不適合在罪證確鑿的隨機殺人案中提出來討論,只是想說明法庭也是人所組成,難免會有盲點或是集體卡到陰的狀況(詳見江國慶案宣判過程)。
「隨機殺人案罪證確鑿,所以我們應該殺死他,以免他再出來犯案。」
容我自以為是的猜想,這是大部份人支持宣判王嫌、龔重安、鄭捷死刑的原因。身為一個可教化論者,這就是社會教育失能的最佳寫照。首先國家剝奪了此犯人的生命,也就是放棄了教化這個人的可能,也同時承認了國家並沒有讓這個人回歸社會的能力。身為一個(自稱)進步的國家,我不認為緊抱死刑是個對社會、未來有期望的表現。這部分我了解不多,點到為止。
同時我自己對於廢除死刑也是有前提想談,尤其是監獄的功能。目前台灣監獄的功能只有「關」,前總統被關到精神崩潰、高雄監獄受刑人被關到企圖劫獄,我認為是監獄中的生活讓他們陷入絕望,或許有人主張這也是刑罰的一環,但我認為監獄所要做的不只是凌虐(容我使用這個詞)受刑人,更要教育他們,讓輕者能回歸社會、重者能自省罪責,而不是將一群血氣方剛的青壯年人口關在一起,徒生事端。如果能落實獄政改革,讓監獄的功能不只有關(或是做手工藝品販賣),讓監獄能協助更多有悔意的犯人成功回歸社會,無悔意的犯人生出悔意,那麼我們就能來談廢死。
也許我對於談論這樣的議題太過生疏,也太過理想主義。但我承認社會是需要實驗的,沒有蘇維埃、毛澤東的失敗,我們不會知道極端的共產主義會造成多大的浩劫(也許只是這兩個政權執行的方式錯誤);沒有希特勒,我們也不會認為柏拉圖的理論是危險的。但我相信,人們一定能認識到生命的重量,而不輕言取他人性命,無論是不是罪犯。
記於2016/03/30凌晨,願小燈泡一路好走
一直很想寫篇文章,關於死亡。我知道生命太過無常,所以我常常預想自己下一刻就會死亡——地震時樓房倒塌、睡夢中一氧化碳中毒、走在路上發生車禍......死亡竟是這麼地容易,年前的台南大地震、布魯塞爾的爆炸案、前日的隨機殺人事件,生命的消失只需要一瞬間,一個念起。
但本篇不是要說這個,還是談談死刑吧,也趁機整理自己的思緒。社會學、法律的方面有許多能人有文章討論,我想若是有興趣了解廢死論述,應該也都看過了。但對於堅持死刑立場或反廢死的人們,雖然想呼籲,但我消極地認為成效大概也就如此了,推廣少為人接受的理想總是困難。
誠如小燈泡母親所說,我衷心不希望利用她們的事件來爭論廢死與否,但每次到了這種時刻,予伊死的聲浪總是特別大,而廢死聯盟就算還沒有說話,也會被拖出來鞭打一通(如果被害者不幸身為其中一員,還會遭受更大的輿論壓力)。不為別的目的,只是不能夠衝入看守所痛揍罪犯一頓,所以將矛頭指向了(可能)為罪犯爭取權益的廢死聯盟。
如同當年社運,總有一群人跳出來,說他們主張「反反服貿」,認為社運這些人只顧追求自己的理念而破壞社會的和諧安定,卻不願意更加深入了解社運的多元概念,也不願意接受與自己相左的言論,只為了維護自己心中美好的社會。廢死亦然,廢除死刑破壞了大部份人心目中的正義——以牙還牙、以眼還眼、一命償一命,廢死聯盟於焉成為了出頭鳥,儘管他們並未出頭。
以牙還牙雖然是漢摩拉比時代的思維,它足夠簡單讓全人類一目了然。殺人償命,這麼簡單的處理方法,誰不能理解呢?但是,今年是二零一六年,距離漢摩拉比有三千七百年的時間,歷史上的殺人事件也並未因為這樣的法理而消失。除非承認台灣社會和三千七百年前的巴比倫一樣原始,必須使用這樣的方式才能使被害人的權益獲得補償。
——但是殺死加害人到底補償了誰?
生命不是財產,生命之所以可貴,就是它一去不回頭。殺死一個人,並不能補償另一個人生命的逝去。遑論有江國慶冤案的發生、或是像湯英伸案一般,走投無路之下的選擇。也許這兩位並不適合在罪證確鑿的隨機殺人案中提出來討論,只是想說明法庭也是人所組成,難免會有盲點或是集體卡到陰的狀況(詳見江國慶案宣判過程)。
「隨機殺人案罪證確鑿,所以我們應該殺死他,以免他再出來犯案。」
容我自以為是的猜想,這是大部份人支持宣判王嫌、龔重安、鄭捷死刑的原因。身為一個可教化論者,這就是社會教育失能的最佳寫照。首先國家剝奪了此犯人的生命,也就是放棄了教化這個人的可能,也同時承認了國家並沒有讓這個人回歸社會的能力。身為一個(自稱)進步的國家,我不認為緊抱死刑是個對社會、未來有期望的表現。這部分我了解不多,點到為止。
同時我自己對於廢除死刑也是有前提想談,尤其是監獄的功能。目前台灣監獄的功能只有「關」,前總統被關到精神崩潰、高雄監獄受刑人被關到企圖劫獄,我認為是監獄中的生活讓他們陷入絕望,或許有人主張這也是刑罰的一環,但我認為監獄所要做的不只是凌虐(容我使用這個詞)受刑人,更要教育他們,讓輕者能回歸社會、重者能自省罪責,而不是將一群血氣方剛的青壯年人口關在一起,徒生事端。如果能落實獄政改革,讓監獄的功能不只有關(或是做手工藝品販賣),讓監獄能協助更多有悔意的犯人成功回歸社會,無悔意的犯人生出悔意,那麼我們就能來談廢死。
也許我對於談論這樣的議題太過生疏,也太過理想主義。但我承認社會是需要實驗的,沒有蘇維埃、毛澤東的失敗,我們不會知道極端的共產主義會造成多大的浩劫(也許只是這兩個政權執行的方式錯誤);沒有希特勒,我們也不會認為柏拉圖的理論是危險的。但我相信,人們一定能認識到生命的重量,而不輕言取他人性命,無論是不是罪犯。
記於2016/03/30凌晨,願小燈泡一路好走